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為落實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項目征地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238號)有關規(guī)定精神,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實施國土空間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永和鎮(zhèn)永聯(lián)村(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9583公頃,折合14.3745畝(以實測數(shù)據為準)。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參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地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文件執(zhí)行,具體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單位:萬元/畝
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占比49%,安置補助費占比51%。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建設工程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山府發(fā)〔2018〕22號)文件執(zhí)行。
(三)留用地安置: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留用地面積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計算,并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320萬元/公頃。
(四)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參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的意見〉的通知》(清府辦函〔2021〕136號)文件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方案無異議,請在公告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永和鎮(zhèn)人民政府(聯(lián)系電話:0763-8810378)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H缬挟愖h,請在公告期限內以村委或者村民小組為單位,到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以書面形式申請聽證。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在收集全部申請后,將向縣人民政府提請組織聽證,聽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
特此公告。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