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告〔2022〕5號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收回原清遠銀盞溫泉旅游度假區(qū)發(fā)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原清遠市龍?zhí)伶?zhèn)銀盞的F0019984670地塊[證號為:清市府國用(1998)第 00575號]以及位于清遠市銀盞溫泉的F1000501地塊[證號為:清市府國用(1998)第 00556號]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詳見附表,具體收回面積、界址以宗地紅線圖為準),具體收回和補償工作由清遠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依法負責落實。
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guī)定,上述涉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在收到清遠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擬定的收回補償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針對每一宗地具備獨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
附件1
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7月21日
(聯(lián)系人:鐘女士,聯(lián)系電話:336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