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4〕138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編號為441801-2020-0125(A)、441801-2020-0038(A)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其中27342.99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變更上述地塊所在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20-0125(A)、441801-2020-0038(A))。
附件:1.441802005005GB01387用地平面圖.PNG
2.部分收回441802004003GB00026號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