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粵府令第277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清遠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12號)的要求,我局對《清遠市水利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審批技術審查市場化實施辦法(試行)》(清水規(guī)范〔2019〕1號)的實施情況進行了后評估。根據評估意見,我局草擬了《清遠市水利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審批技術審查市場化實施辦法(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稿》)。
根據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30日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稿》的意見,截至12月1日,未收到公眾反饋的相關意見。
特此公示。
清遠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0日
關于征求《清遠市水利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 保持方案行政審批技術審查市場化實施 辦法(修改稿)》意見的公告
http://www.yzcq.net/hdjlpt/yjzj/answer/1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