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2015年上半年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和比例》的調整說明
一、 調整的依據
根據廣東省人社廳、財政廳、地稅局三部門聯合發(fā)文的《關于統一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2789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即2408元。
二、此次調整與以往對比有什么不同
統一了各個險種的繳費基數下限,跟以往相對比,最大的變化在于取消了農民工政策。以前清遠企業(yè)用工分兩種繳費方法,一種是一般職工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另一種是農民工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此次調整后兩者按統一基數和比例繳費。
三、對參保人的影響
對于原來按一般職工繳費標準繳費的人員影響不大,待遇按原辦法支付,原來每月五險合計最低繳費金額為267.64元,調整后每月最低繳費金額為266.33,每個月的繳費金額比原來的少了1.31元。對于原來按農民工繳費標準繳費的人,原來每月最低繳費金額為128元,調整后每月最低繳費金額為266.33,每個月的繳費金額比原來的多138.33元。但是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相應的農民工的待遇也大幅提高,各險種待遇均與一般職工相同。以醫(yī)保為例,原來的農民工醫(yī)保沒有每個月的個人賬戶金額,調整后每月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把個人賬戶金額劃入社保卡,同時在職人員本地住院報銷比例由原來的80%變?yōu)?/span>87%,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也由原來的74664元變?yōu)槟甓葘嶋H最高支付限額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