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
事項名稱:全市性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設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網辦地址: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平臺(或清遠市民政局官網資料下載處可登錄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qy)
線下地址: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辦事大廳
咨詢電話:市民政局審批窗口0763-3380015
本指南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時以登記機關的要求為準。
一、具備條件
(1)有明確的業(yè)務主管單位。
(2)有一定數量的會員。個人會員50個(含)以上,或者單位會員30個(含)以上;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50個(含)以上。
(3)有規(guī)范的名稱、固定的住所、明確的章程、相應組織機構和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6)發(fā)起人/單位數量為8個以上(應當在擬成立的社會團體活動地域、領域內具有社會認知的代表性;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不作為發(fā)起人,也不成為會員;主要發(fā)起人應當擔任社會團體的首屆負責人)。
(適用一般性社會團體,行業(yè)協(xié)會、異地商會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辦理流程
申請成立市級社會團體,應先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
流程:首先網上填報資料預審,網上預審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申請辦理。
具體程序為:
(1)發(fā)起者征求業(yè)務主管單位意見同意后,在6個月內完成籌備成立工作。登錄“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登錄系統(tǒng)”,填寫成立登記相關材料草案:發(fā)起者資料、擬定組織架構(會員名冊、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資料)、章程草案等,提交登記機關預審;
(2)經登記機關預審通過的,召開會員(成立)大會,無記名投票通過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形成書面會議紀要;
(3)會員大會會后,收集完善所有成立登記資料,在“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登錄系統(tǒng)”掃描上傳,提交預審。登記機關網上預審通過的,通知10日內前往政務大廳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紙質資料齊全且全部有效的,登記機關出具批復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4)取得批復證書后,依法申請公安部門刻制印章、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銀行辦理臨時賬戶轉正式賬戶。辦理完畢后,將印章備案式樣、銀行開戶證明報登記機關備案。
三、辦理材料
申請社會團體需網上填報以下資料:
表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表2社會團體章程表(選擇一般性社會團體章程填寫)
表3《發(fā)起人基本情況表》
表4《發(fā)起人名單》(系統(tǒng)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5《發(fā)起單位基本情況表》
表6《發(fā)起單位名單》(系統(tǒng)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7《社會團體擬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表8《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
表9《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名單》(系統(tǒng)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10《社會團體監(jiān)事備案表》
表11《個人會員名單》
表12《單位會員名單》
表13《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
表14《附件》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掃描件(打印表1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登記申請書(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紀要、公告證明)(按照模板自擬,公告刊登在市級行政區(qū)域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提交報紙原件)
業(yè)務主管單位批準文件(由業(yè)務主管單位出具,模板網站下載)
章程草案(會后審議通過后打印表2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掃描上傳)
發(fā)起人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打印表3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發(fā)起單位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打印表5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住所證明(模板網站下載)
捐資承諾書(按照模板填寫)(“關于辦理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申請”請同時在此欄上傳,模板請在網站下載)
銀行存款證明(參照網站示范文本)
《社會團體擬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7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社會團體監(jiān)事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8表10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四、辦結時限
紙質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政務大廳現(xiàn)場即時予以受理,在承諾期限內審批,作出許可決定。
五、審批結果
準予登記的,發(fā)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fā)起人說明理由。
附:市級一般性社會團體籌備成立指引
市級一般性社會團體籌備成立指引
社會團體為會員選舉制,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選舉監(jiān)事組成監(jiān)事會,理事會成員中選舉產生負責人。
由發(fā)起人/單位、業(yè)務主管單位、擬任負責人、理事等組成擬成立社會團體籌備組,籌備組6個月內完成籌備后申請成立。
按以下步驟開展籌備:
招募/接收會員入會。
會員為清遠市內工作或生活的個人或單位。個人會員或個人加單位會員混合的不少于50個;單位會員不少于30個。
個人會員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件且在有效期內。
單位會員須持有清遠市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法人登記證書。
確定發(fā)起者和法定代表人。
會員中選出不少于8個作為發(fā)起人/發(fā)起單位,并確定捐資人、捐資數額、法定代表人。主要發(fā)起者應當擔任首屆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會長擔任。
擬定組織架構。
會員中推薦出擬任理事名單、擬任負責人名單、擬任監(jiān)事名單。
確定會員人數后,理事人數不低于7人不高于會員人數1/3;負責人人數不低于7人不高于理事人數1/3,且均為奇數。
擬定章程。
依據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系統(tǒng)電子章程擬定。
網上填寫籌備資料。
登陸廣東社會組織信息平臺注冊進入網上填報,提交登記機關預審。網上資料預審通過的準備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召開會員大會。
經登記機關同意,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組織機構、通過章程。會后形成會議紀要(附會員簽到表)。
網上提交成立申請資料。
會后收集完善所有成立登記資料,登錄系統(tǒng)掃描上傳,提交登記機關預審。
提交紙質資料原件。
登記機關網上預審通過的,短信通知10日內前往市政務大廳提交紙質資料原件。紙質資料齊全且全部有效的,登記機關出具批復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領取結果。
經辦人憑短信通知前往市政務中心一樓領取結果。
詳情咨詢市民政局行政審批窗口:3380015